「2008年教育部中英文翻譯能力檢定考試」簡章預定本(97)年10月6日公告發售,筆譯類及口譯類第1階段考試預定12月6、7日(星期六、日)舉行。另為維持施測信度及效度,國立編譯館「建立國家翻譯人才能力檢定考試命題與評分機制研究計畫」業針對第1屆考試執行結果加以分析,並針對考試施測方式、內容提出修正建議,經本考試試務委員會決議修正考試大綱部分條文,期望本考試更符合國內翻譯專業、市場及翻譯教育之需求。

依中英文翻譯能力檢定考試大綱規定,筆譯類分「一般文件英文譯中文組」及「一般文件中文譯英文組」兩組,各有2項考科。口譯類僅設「逐步口譯組」,分2階段考試,第1階段考試及格者始得參加第2階段考試。第1階段考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寫」及「外語聽寫摘要」,主要作為應試者參加第2階段口譯考試之篩選機制;第2階段考試科目分「短逐步口譯」及「長逐步口譯」等2科目。


本次考試大綱筆譯類修正「及格標準」相關條文,規定筆譯類英譯中、中譯英各組及格分數為80分,但「訊息準確」須達低標48分,「表達風格」須達低標32分,始達及格標準,考試成績單亦將載明該2項目得分及總分。考試大綱口譯類條文則簡化口譯類第一階段考試「外語聽寫」之考試形式文字說明,並修正「外語聽寫摘要」之題型題數為簡答題二題與摘要書寫二題;簡答題進行方式為應試者先聆聽簡答題題目,再聆聽英語對談或發言後作答。外語聽寫摘要佔第一階段考試總分80%,其中二題簡答題佔40%,二題摘要書寫佔40%。口譯類第二階段考試部分係修正短、長逐步口譯考試科目之考試目標,敘明本考試檢測目的,並修正長逐步口譯考試形式部分文字說明。


「2008年教育部中英文翻譯能力檢定考試」各科目一律不開放使用任何參考工具。應試科目皆及格者由本部依應試者通過考試之類(組)發給合格證書;僅部分科目及格者,自成績公布之日起三年內參加同類組考試,及格部分成績得予採計。歡迎年滿18歲以上,英語語文能力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能力參考指標C1(流利級)以上程度者報考參加檢定。報考方式請參閱考試簡章。簡章將於本年10月6日開始發售,10月13日至24日受理上網報名。簡章公告發售當日可在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直接下載簡章檔案(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www.edu.tw-單位介紹-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中英文翻譯考試專區)或可逕至簡章公告販售地點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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