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 修訂說明: 一、 本部於民國七十六年公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迄今已逾二十年,鑒於文書處理方式及使用習慣有所改變,為因應實際需要,特加以修訂。 二、 本修訂版之標點符號計有: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夾注號、問號、驚嘆號、破折號、刪節號、書名號、專名號、間隔號、連接號等十五種。其中,橫式「引號」改為「」『』,「連接號」為新增,「間隔號」為原「音界號」之改稱。 三、 本修訂版內容分別以橫式、直式呈現,解說體例包括:名稱、符號、位置、說明、用法舉例等五項,有需要者再加附注。 四、 本修訂版標點符號有甲、乙式者,可自由選用。 符號索引: 名稱 句號 逗號 頓號 分號 冒號 引號 夾注號 問號 驚嘆號 破折號 刪節號 書名號 專名號 間隔號 連接號 符號 。 , 、 ; : 「」『』 甲式:( )
乙式:── ──? ! ── …… 甲式:﹏﹏
乙式:《 》〈 〉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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