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

















修訂說明:
一、本部於民國七十六年公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迄今已逾二十年,鑒於文書處理方式及使用習慣有所改變,為因應實際需要,特加以修訂。
二、本修訂版之標點符號計有: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夾注號、問號、驚嘆號、破折號、刪節號、書名號、專名號、間隔號、連接號等十五種。其中,橫式「引號」改為「」『』,「連接號」為新增,「間隔號」為原「音界號」之改稱。
三、本修訂版內容分別以橫式、直式呈現,解說體例包括:名稱、符號、位置、說明、用法舉例等五項,有需要者再加附注。
四、本修訂版標點符號有甲、乙式者,可自由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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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索引:
名稱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夾注號問號驚嘆號破折號刪節號書名號專名號間隔號連接號
符號「」『』甲式:( )
乙式:── ──
──……甲式:﹏﹏
乙式:《 》〈 〉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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